南京红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服务信息
企业动态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咨询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红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2011货运代理考试:航空托运手续办理步骤 南京红雀货
发布日期:2011-07-24

2011年货运代理空运业务辅导:航空托运手续办理步骤

2011货运代理考试:航空托运手续办理步骤 南京红雀货物托运告诉你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南京红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百水芊城向水坊3号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经理   400电话:400-666-2680转4618   电话:025-66081089   手机:13000000000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